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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进境木质包装IPPC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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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进境木质包装IPPC不可少

2012-6-5 ippc Fname

进境木质包装IPPC不可少

    今年8月份以来,临沂检验检疫局连续从4批进境货物中截获未按规定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以上进境货物分别为:新西兰辐射松短料3批、台湾进境蓝湿牛皮1批。现场查验发现其木质包装均未按要求加施IPPC标识,另外从以上进境货物中截获外来生物11种次,其中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长林小蠹。目前,临沂检验检疫局已按规定对这些木质包装进行了销毁处理。

    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84号令)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简称IPPC)要求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近年来,我国各口岸多次截获未加施IPPC标识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一是进口商和供货商不了解我国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直接使用了未经过检疫处理的或者经过检疫处理但未按要求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二是进口商对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意识到有害生物随未经检疫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传播的风险性;三是进口商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只关注进境的货物质量,对辅助性包装材料可能对我国农林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漠不关心;四是进口商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违规,由于对木质包装进行检疫除害处理会产生相应的费用,有些进口商为降低成本,企图使用价格相对低廉的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蒙混过关。

    针对以上情况,临沂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不可心存侥幸,进口商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了解我国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除害处理和IPPC标识加施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保护自身权益,发现未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及时向国外客户提出质疑,甚至提出索赔。

    (裴道国 张文杰)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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